4月3日下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陈金钊应法学院邀请,在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报告厅作题为“案说法律方法”的报告。报告会由挂职副校长冯玉军教授主持,百余名法学院师生到场聆听。
报告会现场
陈金钊结合自己法律方法论的研究经历,列举“教材”案、“大货车的愤怒”等经典案例,重点从三个方面阐述法律方法:一是法律发现,这是基础性方法;二是法律解释和推理,这是常用方法,并提出单独的概念不能形成裁判规范,体系解释应当作为黄金规则;三是论证、修辞,这是前卫方法,应当强化法律论证,将法律作为修辞进行说服。
本次报告以案说法,精准解读了法律方法的精髓和意义,对师生了解法律规则的运用有重要指导作用,对我校法学学科及“双一流”建设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撰稿/摄影:法学院 谢梅玲)
【值班编辑:闫勤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