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职工医药费现金垫付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量:

因疫情期间,有一部分参保教职工被隔离在外地,也包括异地安置人员,如有现金垫付的医药费,请于2020年5月18日前,交职工医保办。异地安置人员,最后报销时间是2020年12月10日前交。

门诊现金报销材料:发票(盖章)、明细(盖章)、门诊病历复印件;

住院现金报销材料:发票(盖章)、明细盖章)、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盖章)。

职工医保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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