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2 浏览量: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根据校党委工作部署,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中共KOK网页版官方网站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冀经贸党〔2021〕59号)《KOK网页版官方网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清单四机制”》(冀经贸党〔2020〕19号)《中共KOK网页版官方网站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的规定》(冀经贸党〔2021〕54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上半年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告格式请见业务交流网评员QQ群),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5月20日(周五)12点之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205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协同办公邮箱。联系人:段盛杰 87609866。

自查报告内容应精炼准确,避免空话套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照本部门的职责范围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二是对照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内容汇报在2021年12月专项督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特色举措和创新实践;四是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五是今后工作思路和改进措施;六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党委宣传部将对各单位自查情况和特色做法进行汇总,向校党委做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校党委将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中共KOK网页版官方网站委员会宣传部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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