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浏览量:


各单位:

根据校党委工作部署,请各单位按照《中共KOK网页版官方网站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冀经贸党〔2020〕38号)文件要求,对2021年下半年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1月18日(周四)17点之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205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协同办公邮箱。联系人:段盛杰 87609866。

自查报告内容应精炼准确,避免空话套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严格对照《中共KOK网页版官方网站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KOK网页版官方网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清单四机制”》,汇报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整体情况并逐条回答职责范围内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实践;三是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并提出改进措施;四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各单位自查报告进行汇总,并向校党委做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校党委将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中共KOK网页版官方网站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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