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公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5 浏览量: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落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着力解决巡视期间学校自查出现的形式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提升学校公文的规范性、严肃性和约束力,对公文工作要求如下:

1.学校各部门、单位要对公文工作从切实解决形式主义、防止“四风”反弹的角度引起高度重视,从严把关校发公文数量和质量,按照“能少则少、能短则短、能精则精、能简则简”的要求,切实解决发文过多的问题,努力构建改进文风、精简文件、提高工作效率的长效机制。

2.各部门、单位起草的所有校发文件一律要经学校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拟发文起草单位不得将未经学校办公室审核把关的拟发公文直接报送校领导签批发文。校领导对未经学校办公室审核把关的拟发公文应不予签批,应将来文退还发文部门、单位按公文审核程序报送,或签批由学校办公室审核把关。

3.各类校发公文原则上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决策和全局性部署文件、各类规章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确需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上级明确要求以公文形式报送的文件。各部门、单位开展的各项常规工作,如校内各类比赛、活动、通报等,不再以校发公文发布。可以发文部门、单位或活动组委会名义,发布于校园网主页或协同办公系统的通知公告栏。

4.原则上所有校发公文一律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布。对于特殊情况,可提交纸质版经学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相应流程进行。


学校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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