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岗位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中宣部拟于2021年3月初,命名第六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同时,省委宣传部拟命名2020年度全省学雷锋活动模范岗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模范岗)基本条件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模范岗)主要从学校基层单位(处级及以下)中推荐产生。基本条件为:
1.基层组织高度重视、领导有力;
2.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
3.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影响较大;
4.有良好的整体形象,在本行业本地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基本条件
岗位学雷锋标兵主要从学校中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基本条件为:
1.政治坚定,素质过硬;
2.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践行雷锋精神,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脚踏实地、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美誉度。
三、有关要求
1.请推荐单位履行政治责任、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事迹真实感人。推荐对象要向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域和岗位适当倾斜。所有推荐对象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将作为全省学雷锋活动模范岗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进行命名宣传。
2.各二级单位最多可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模范岗)1个或岗位学雷锋标兵1名。
3.各二级单位如有推荐,请于2021年1月2日12:00前将推荐表和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发送至邮箱:beyondowen1010@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党委宣传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