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当前,我校小型应急和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单项造价低而年累计总造价较高,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工程项目单价和工程量的不确定性,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监管边界不清晰的问题,增加了工程监管的难度,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小型应急和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开展预算审计
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须在招标之前,向审计处提交工程预算资料进行审计,包括立项审批书、工程预算书及相关的图纸等资料。
(二)开展施工过程审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施工前,须向审计处提交备案资料:1.维修审批资料;2.施工内容概述;3.预算金额;4.单个项目的工程合同等。
审计处将对施工过程,尤其是隐蔽工程、变更签证等风险环节进行重点审计。未备案的小型应急和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时不予确认。
(三)本通知自2020年4月22日起执行。
审计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