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量:
因疫情期间,有一部分参保教职工被隔离在外地,也包括异地安置人员,如有现金垫付的医药费,请于2020年5月18日前,交职工医保办。异地安置人员,最后报销时间是2020年12月10日前交。
门诊现金报销材料:发票(盖章)、明细(盖章)、门诊病历复印件;
住院现金报销材料:发票(盖章)、明细盖章)、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盖章)。
职工医保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征文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KOK网页版官方网站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版权所有©KOK网页版官方网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邮编:050061冀ICP备05002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