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7 浏览量:


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校医院党支部: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巩固纠正“四风”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提醒教育,落实主体责任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新闻通报,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进行对照检查。通过打招呼、发信号等多种方式,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要求,为推进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风清气正过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十三严禁”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十三严禁”: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通过微信等形式散布传播谣言,发表不当言论;严禁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其他福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高档酒水等节礼;严禁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节礼、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接受“一桌餐”吃请;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利用职务或者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避开关键节点错峰收送礼品、礼金或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谋取私利;严禁发生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元旦、春节节点,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四风”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能力,持续发力加压,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校纪委委员和各单位纪检委员要坚决扛起监督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既要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要管住“绝大多数”,将工作对象覆盖全体党员干部、教师。校纪委对不收手不收敛、明知故犯、顶风违纪者要严查快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四风”问题的单位,将严肃问责。

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和校医院党支部要将元旦、春节期间落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1月3日和2月18日上报学校纪委办公室(第一办公楼34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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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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