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1 浏览量:


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任务安排和河北省教育厅、司法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的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弘扬宪法精神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师生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一、活动时间

自2019年7月1日启动,至12月中旬结束。

二、活动内容

(一)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

各单位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突出宪法宣传这一主题,组织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开展体验式实践教学,深入推进宪法教育进课堂;要加强教师宪法与法治教育培训,推动宪法教育与研学实践、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创新活动方式,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环保和税法等相关法治专题教育。

(二)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

以“弘扬宪法精神 礼赞我的祖国”为主题,面向全校师生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大力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主要精神、核心要义和重大意义,宣传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充分展示我校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作品请于7月25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视频作品要求具体见附件)

(三)组织“学宪法 讲宪法”法治知识竞赛

组织开展大学生法治知识竞赛,在广泛组织宪法学习的基础上,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围绕宪法,结合诚信规则意识、交通安全、校园欺凌、社会文明、网瘾危害、毒品犯罪、自我保护等内容,自行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各单位遴选1名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名单请于2019年9月15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经学校组织选拔将选出1名学生代表我校参加省级选拔赛。

(四)组织“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

各单位在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组织部署演讲比赛活动,各单位遴选1名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名单请于2019年9月15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经学校组织选拔将选出1名学生代表我校参加省级选拔赛。

(五)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12月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宪法晨读”活动,通过营造仪式感,让学生感受宪法尊严,届时,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丰富活动方式,注重活动实效,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及法治知识学习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注重总结宪法学习宣传的优秀成果、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并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中的先进案例或典型经验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里卿 联系电话:87655637

电子邮箱:18537102@qq.com

 

党委宣传部(法制办)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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