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职工放开门诊定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1 浏览量:

 
河北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放开省本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冀医保[2018]24号文),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就医便利化水平,方便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就医。从2018年5月21日起,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可在下列20家医疗机构中,任意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年度内享受门诊统筹支付2000元的待遇,不需再通过单位到省医保办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38种慢性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原规定不变。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单位到省医保办理更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手续。
 
附20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老年病医院、河北省直机关第一门诊部、河北省直机关第二门诊部、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以岭医院、河北省优抚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河北中医学院门诊部、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石家庄市第五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
 
 
东、北校区职工医保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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