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监考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6 浏览量:

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监考报名的通知
接上级通知,5月29日(星期日)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将在我校(北校区)举行,现将监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为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为14:30——17:30
1、监考人员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且遵纪守法,认真负责,能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私自找人替换,不得私自调换考场,如有违纪,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监考资格。
2、能按时参加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4:00统一组织的监考培训,凡是不参加监考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工作。
3、能根据要求完成5月29日全天的监考工作(即同时完成上午和下午两个科目的监考工作)。
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监考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请各单位于5月20日12:00前将监考报名表(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xwbvip@126.com
1、各位老师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附件2)。
2、请参加监考人员于5月26日(星期四)在学位办主页自行查看考场安排及考前培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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