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自查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7 浏览量:


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请严格按照《中共KOK网页版官方网站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校党文﹝2017﹞10号文件要求,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5月24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一办33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232319270@qq.com。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各单位自查报告进行汇总,并向校党委做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校党委将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查。
 
中共KOK网页版官方网站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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