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度省直政工业务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4 浏览量:

按照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2016年度政工业务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政工业务考试,其他人员不允许参加政工业务考试,具体参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冀宣文[2014]43号)(详见附件2);对于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评审的人员要参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7条执行(详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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