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处级单位开展微博、微信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3 浏览量:


各处级单位:
 
为规范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校内各单位微信、微博账号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具有工作性质的微博、微信账号。
 
二、自查内容
1、尚未备案的微信、微博,请填写并提交《KOK网页版官方网站新媒体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如同时开通了微信、微博平台,需分别填写。
2、审核微博、微信已发内容,有无发布涉密文件(或涉密文件有关内容)及信息,若发现,请立即删除整改。
3、请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发布信息时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
 
三、报送方式
请于9月15日17:00时前将信息表及自查材料提交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一办331),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huzhuoli@126.com,电话:87655637.
 
四、其它
1、其它单位(如系、研究所、社团等)微博、微信账号由所属处级单位参照学校规定自行组织备案、自查。
2、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各单位微博、微信管理人员加入“新媒体联盟”QQ群,群号:467276374。
3、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是部门信息发布平台,是应对重大舆情的官方发言人,请妥善运营。
4、对于以学校处级单位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没有备案的,党委宣传部将跟新浪微博管理层和腾讯微信管理层沟通,作销号处理。
 
 

党委宣传部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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