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带头人(负责人):
根据《KOK网页版官方网站关于实施学科带头人制度的暂行规定》(2014修订)文件精神,上一轮学科带头人(负责人)聘期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至今年11月30日聘期结束。根据文件要求我办对聘任的学科带头人(负责人)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产业经济学、理论经济学、会计学、企业管理、经济法学、财政学、金融学、行政管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九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的学科带头人(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个人考核和学科团队考核。
(一)个人考核
考核各位学科带头人(负责人)的个人科研情况。
(二)学科团队考核
考核各位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所带领的研究方向建设情况(研究方向成员以学科人才办备案为准)。
三、考核标准
(一)学科带头人(负责人)考核标准
首席学科带头人聘期内获得1项本学科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课题;横向课题2项及以上(或另有省部级纵向课题2项及以上,或课题经费达到20万以上);发表高层次论文2篇及以上或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著作为合格。
学科研究方向带头人聘期内获得本学科1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1项及以上横向课题(或另有省部级纵向课题1项及以上,或课题经费达到10万以上);发表高层次论文2篇及以上或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著作(教材)为合格。
(二)学科团队考核标准
学科研究方向成员聘期内人均承担课题1项以上、人均科研经费5000以上、人均年发表论文1篇以上为合格。(注:请按照梯队成员名单报送,相关名单见附件2)
请各位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根据以上考核标准填写《学科带头人(负责人)考核表》(见附件1)并保证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本人签字后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学科人才办1-136室,并随发电子版到hbjmxkrcb@126.com。
联系人:吕建春 联系电话:87656935。
学科建设与人才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