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年下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9 浏览量:

五、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汉语教师志愿者享受国家财政津贴和艰苦地区补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3号),汉语教师志愿者在保留应届毕业生待遇、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和学籍、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加分、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优先录取、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和孔子学院专职教师优先录用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版权所有©KOK网页版官方网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邮编:050061冀ICP备05002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