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工会之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5 浏览量: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落实《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工会工作,积极落实工会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学习活动;积极建设“教工小家”和组织教职工开展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正确处理好工会工作与党政工作关系,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职工生活,真诚为教职工办事,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5.及时、足额收缴本分会会员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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