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级重点(发展)学科、实验室进行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4 浏览量:

关于对校级重点(发展)学科、实验室进行评估的通知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安排,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校级重点(发展)学科、实验室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校级重点学科、实验室:民法学、国际贸易、管理科学与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新闻学、旅游管理、信息融合实验室
校级重点发展学科、实验室: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数学、社会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基因工程与食品安全实验室
1、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30日为学科自评阶段。各参评学科、实验室所在学院根据评估体系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准备佐证材料,撰写自评报告,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送学位办。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5日,学科学位办组织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各学科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到各学科点核查佐证材料,并与学院交流意见,最后形成校级重点(发展)学科、实验室总评估报告,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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