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规定,凡符合文件要求的教职工请于2019年1月25日前通过税务系统自行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本次信息的填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大家高度重视,按要求填报,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可信,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填报人负责。
税务机关提供了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两种渠道:
1、通过手机APP客户端填报
可在手机应用商店查找“个人所得税”下载,也可通过第二种填报渠道提供的网址登录后扫码下载。
2、通过PC端填报
手机APP提供了“大厅注册码注册”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两种方式,个人可以直接通过人脸识别来完成注册。经过测试,通过手机APP填报,方便快捷,建议使用此方式填报。
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郜林平,电话:87656233。
财务处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