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寒假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6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现将2018年寒假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18年1月22日起放寒假,其中1月22日至1月28日寒假社会实践一周;3月1日——3月3日全体处级干部集中培训;3月4日(周日)全体教职工报到上班;3月5日(周一)起学生正常上课。
2.1月22日—28日和2月26日—3月4日,全体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要安排出差及其他外出活动,合理安排好本部门工作,确需离开石家庄市的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3.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通知》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节日新风。
4.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假期的安全稳定工作,放假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5.安排好假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处级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并于1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假期值班安排(一式二份,加盖本部门公章)报送学校办公室(联系人:郭健峰,邮箱:56170923@qq.com);假期期间各处级单位负责人要保持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突发、紧急)事项要及时报告校领导和学校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7655917)。
6.后勤各部门、校园服务中心要安排好放假期间的餐饮、供暖、环境清洁等服务保障工作;有关单位要做好放假期间升挂国旗工作。
7.2018年1月22日至3月3日,校区间班车停驶,执行假期班车运行时刻(详见校园服务中心网页);3月4日起校区间班车恢复正常运行。
 
学校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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