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毕业生校园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5 浏览量:


各学院:

为便于毕业生提前做好离校前校园卡余额处理有关事宜,切实保护学生利益,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个学院务必通知到毕业生本人。

一、2015届毕业生校园卡销户、停止使用的时间:

2015届毕业生校园卡在毕业生离校后,于618,由卡务中心按照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提供的2015届毕业生数据进行集体销户。从销户之日起2015届毕业生校园卡将停止使用,校园卡不再收回。

二、毕业生校园卡内余额的处理:

1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尽量将校园卡内余额消费完,以免清退卡内余额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2由于特殊原因,如校园卡丢失或卡内余额较大,无法在离校前消费完的毕业生,务必确保有正常使用的河北银行银行卡,并确认本人河北银行卡信息在财务处有登记备案(银行卡号如有变更请到会计服务中心或登陆财务处网站进行更改)。卡内余额将在校园卡销户后通过河北银行划入毕业生上述银行账号内,请毕业生及时查询本人银行卡余额。

3、校园卡余额将在销户后7个工作左右(626日左右)转入毕业生的河北银行卡内,请毕业生及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有疑问请致电卡务中心查询,电话0311-8765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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