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模范岗)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30 浏览量: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融入日常、化作经常。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模范岗)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模范岗)基本条件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模范岗)主要从基层单位(处级及以下)中推荐产生。基本条件为:

1.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基层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

3.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工作成绩突出;

4.具有良好整体形象,能够体现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基本条件

岗位学雷锋标兵主要从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基本条件为:

1.理想信念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主动弘扬雷锋精神,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服务人民、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本岗位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注重一贯表现,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认可度。

三、有关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前置审核把关,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提出推荐名单,确保事迹真实感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2.严肃组织推荐。各二级单位可推荐示范点(模范岗) 1个或标兵1个,学校将严格按要求择优推荐上报。

3.统一推荐报送。各二级单位请于2023年12月3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表word版发至邮箱,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纸质版交至宣传部201室。

 

联系人:康雪

联系电话:87656770

电子邮箱:hbjmdxxcb123@126.com

 

中共KOK网页版官方网站委员会

宣传部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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