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乡村振兴驻村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4 浏览量:


各处级单位党组织:

按照《河北省乡村振兴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我校驻村干部进行分批次调整轮换。现就新选派驻村干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驻地、人数和任期

1.驻村干部派驻地为保定市曲阳县晓林镇店头村、钟家村、雷程庄等三个村。

2.每个村3名驻村干部,共9名。

3.驻村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

二、驻村干部工作职责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需要,驻村干部主要履行宣传党的政策、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五方面职责。

三、人选资格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具有干部身份的在编在职处级、科级干部、教职工,或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尚未退休的处级干部。

四、选派程序

1.深入动员。各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思想动员,特别要讲清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教工积极报名。

2.报名推荐。坚持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把关相结合,各单位党组织综合考虑干部的现实表现,提出推荐人选,填写《驻村干部推荐报名表》(见附件)。

3.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新选派驻村干部人选。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各单位将所推荐人员的《驻村干部推荐报名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后,于2023年4月11日前交至组织部干部科,电子版同时发至组织部邮箱hbjmdxzzb105@163.com,联系电话:87608881。


党委组织部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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