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缴存个人养老金的职工应及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并在个税APP中完成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8 浏览量:


全体教职工:

2022年11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见附件1,以下称《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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