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法学院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付立庆教授来我校作题为“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系统批判与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实践展开”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法学院院长王利军主持,张亚军教授及一百余名师生参加。
付立庆教授从中国四要件理论存在的缺陷、司法实践对传统理论的突破、三阶层体系的基本内容以及学术反思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他提出,中国四要件理论具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合理性,但在前提、要素、结构和功能上都存在缺陷,一定程度上禁锢了司法实践的发展;司法实践并非总是被动、保守和后知后觉的,阶层体系和“犯罪概念的不同含义”的主张正逐渐获得实践的认可。他强调,三阶层体系在内容上包括构成要件符合性、实质违法性、主观有责性三个层面,它相比于二阶层体系更加突出了构成要件符合性,相比于中国传统四要件理论更能体现犯罪认定的合理性;三阶层体系既有助于确保定罪准确和量刑适当,又有助于裁判说理、同案同判。讲座最后,付立庆教授与同学们展开讨论,解答了同学们的疑惑。
讲座围绕案例展开,对比分析了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和阶层式犯罪论,为同学们搭建了知识架构,对我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讯员/摄影:李蓓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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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