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法学院邀请中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谢晖教授作题为“国家治理中的个体自治及其规范依据”的学术报告,法学院院长王利军主持,70余名研究生参加。
谢晖围绕国家治理的准则、要求、目的三个方面对个体自治及其规范依据作了详细的讲解。他指出,国家治理必须以法律为准则,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前提,个体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治。国家治理要求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实现个体的权利自主、义务自担、责任自负。他强调,秩序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国家治理的目的是实现自由秩序。个体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内的一部分,要鼓励、支持、引导个体自治,充分发挥每个主体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实现社会共治、和谐共治。报告最后,王利军作总结,他指出,本次报告是对当下热点问题的讨论,谢教授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与现实生动的案例相结合,既表现出扎实的理论水平,又体现了高超的法律实务功底。
谢晖的报告思路清晰、论证深刻,使同学们深入了解了个体自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激发了学习研究的兴趣,对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讯员/摄影:崔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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