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邀请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史际春教授作学术报告

发布日期:2019-06-12 浏览量:

11月24日上午,法学院邀请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际春为参加河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及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3年年会的代表和法学院的师生作了题为“国有资本的‘营利性’及其与谁争利——从对国企正当性质疑和孙中山先生何以提出‘节制资本’谈起”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柴振国教授主持。

史际春从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谈起,分析了在目前社会经济环境下,在国有企业的正当性受到了社会一定程度质疑的背景下,如何看待国有企业的正当性及国有企业的定位问题,并结合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中关于“节制资本”的思想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史教授在讲座中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观点:一,如何理解资本的“营利性”,即怎样界定“营利性”;二,营利性并不是企业的根本特征,非营利性的组织也应该被允许登记为企业,在社会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三,民营资本在促进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仍有其无法克服的弊端,在一定情况下极易给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四,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领域,应保证国有企业的优势地位,并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功能,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的发展;最后,史教授在分析了孙中山先生关于“节制资本”的理念后,提出在国有资本能力范围内,国有资本与“民”(私人大资本)争利越多越好。

最后,副校长柴振国对史际春教授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并指出史教授的报告内容新颖、见解独到,对于大家深入了解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有重要意义。
( 撰稿:法学院陈运涛 摄影:周玉谦)


史际春教授讲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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