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桂林应法学院邀请,在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报告厅作题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法学院院长王利军教授主持,法学院师生70余人聆听。
报告会现场
高桂林分别从概念、产生背景、基本精神、调整对象、调整方式的联系和区别五个方面,对“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做了细致且独到的分析。高桂林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现其经济职能虽然以经济手段为主,但并不排斥使用行政手段;政府实现其政治和社会职能虽然以行政手段为主,但也不排斥使用经济手段。他指出,国家管理经济如果管理得法,经济职能就能够维护行政职能。从法的基本精神角度分析,行政法具有人文精神,经济法具有科学精神。从调整对象以及调整方式来看,行政法为直接调整、刚性调整、共性调整,经济法为间接调整、弹性调整、个性调整。
王利军作总结发言。他表示,高桂林教授通过幽默风趣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述了经济法和行政法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使法学院师生对两者的关系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对于法学院师生加强这两个部门法的学习和研究有重要意义。(撰稿:法学院 高玉辉 摄影:杨倩)
【值班编辑:朱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