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史彤彪教授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06-05 浏览量:

    6月4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西方法律史研究会副会长史彤彪应法学院邀请,在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报告厅作题为“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的报告。报告会由法学院副院长胡海涛主持,百余位法学院师生到场聆听。


报告会现场

     史彤彪主要从思想史考察、法治意义与保障机制、实证分析三个方面深刻分析法律的一般性。他指出,法律一般性包括法律制定内容上的一般性和法律适用上的一般性,并从西方思想史的角度讲述了法律的一般性。他介绍了法律的价值和意义,并强调德国是贯彻法律一般性最好的国家,对我国实行法治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他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深刻分析了违反法律一般性要求会导致的两个后果。报告结束后,史彤彪就“各国宪法中规定的豁免权是否具有一般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对法律思想史内容调整的看法”等问题与同学们进行答疑互动。

    史彤彪教授的报告,使法学院师生对法律的一般性价值及法治的要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我校法学学科及“双一流”建设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撰稿:法学院 潘敏 摄影:张颖瑜)

【值班编辑: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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